高新技術企業享稅收優惠不“分區” 科技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布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對依法享受稅收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作出了明確界定。
企業所得稅法2007年3月獲得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鼓勵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這部法律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如果屬于“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則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科技部等頒布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使企業所得稅法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行稅收優惠的條款具有了可操作性。這一辦法自今年1月1日實施。
《辦法》強調,今后,只有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特征,并同時達到各項認定指標要求的企業,才能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辦法》還改變了過去只有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才能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辦法,取消了地域界限,不分區內區外,對全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統一認定,共同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實現了由區域政策向產業政策的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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