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創業政策實現充分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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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8-3-24 10:40:11 來源:文匯報
作者:陳甬滬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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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國的制度改革已經起步。歷史上我國也有企業登記注冊制度,但對個人及家庭以謀生為主的經營,諸如穿街走巷的小商小販也是網開一面,只需到某個部門備案(繳納攤捐)。新中國成立后,逐漸對經營行為實行登記注冊。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為解決矛盾日益突出的就業問題,200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就下發通知,就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cye.com.cn業工作提出明確要求,鼓勵他們自謀職業自主創業。2005年2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布《個體工商戶分層分類登記管理辦法》,規定農村流動小商小販免予工商登記;對農民在集貿市場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區域內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免予工商登記,允許他們以備案形式,從事經營活動。2006年上海也頒布了支持與鼓勵就業與再就業工程的政策法規。這表明,“涉農”或困難群體中的某些經營活動可以免予登記注冊申領營業執照。 3、制度創新是理論與實踐的產物。黨的十七大為制度創新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我們應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人為本地來積極調整現有政策,從地方立法上尋求突破,客觀而公正地解決就業難、創業更難的瓶頸。一是轉變觀念。要樹立就業、創業是人們生存的基本權利,也是政府民生之本的理念。必須把促進自主創業帶動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目標,把降低失業率與支持自主創業作為制定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cye.com.cn略的根本出發點。二是找準理論支撐點。要在經濟全球化條件下,準確把握和客觀評析國際創業就業對我國的影響和趨勢,將國際社會創業就業的理論與實踐新成果為我所用。還原“法人制度”理論的本質屬性,進而把法人企業的“商業登記”與非法人企業的創業者自我經營的“營業登記”區別開來;把“法人型的投資者”與“非法人企業創業就業者”的概念、定義、范圍、生產經營行為屬性、以及民事性質及適用法律與法規區別開來;把社會現行職業分類與“創業者就業者”的職業類別區別開來;三是創新管理制度。要使就業性創業者在理論和實踐上真正成為自由擇業、創業的社會人,自立門戶的市場人,就要在制度上進一步放低“門檻”與簡化管理。 總之,營造一個自由就業、自主創業、合法經營的政策環境,既能讓愿意自主創業者在解決自己就業的基礎上帶動他人就業,為實現社會充分就業提供新的途徑,同樣,也能為上海城市產業結構的調整,特別是第三產業的發展,包括創意產業和服務外包產業的發展,注入新鮮血液和勃勃生機,為上海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增添新的活力。(作者為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級統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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